部首 | 部首以外筆畫 | 總筆畫 | 言 | 1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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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ǐng
1.告誡、示禁。例警告
2.戒備。例警備、警惕、警戒
3.覺悟、覺醒。例警覺、警悟
4.敏捷。例機警
5.危險、緊急的消息或狀況。例火警、邊警
6.警察的簡稱。例交警、義警、刑警
[動]
1.告誡。如:「警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李悝警其兩和。」《紅樓夢》第二一回:「原來襲人見他無曉夜和姐妹廝鬧,若直勸他,料不能改,故用柔情以警之。」
2.戒備。如:「警備」、「警惕」。《左傳.莊公三十一年》:「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警于夷。」
3.覺悟、覺醒。如:「警覺」。清.曾國藩〈江岷樵之父母壽序〉:「口敝而手疲,昕警而夕戒。」
[形]
1.敏捷。如:「機警」。《新唐書.卷九六.房玄齡傳》:「玄齡幼警敏,貫綜墳籍,善屬文,書兼草隸。」
2.形容文詞語意凝鍊。如:「警句」。《文選.陸機.文賦》:「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
[名]
1.危險、緊急的消息或狀況。如:「邊警」、「火警」。
2.警察的簡稱。如:「交警」、「義警」、「保警」、「刑警」。
警察(police officer),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 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和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 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 在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警察外,隸屬軍隊或單獨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協理治安事務. 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部隊. 在無軍隊或無軍隊指揮權的國家中,警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部隊,例如冰島和巴拿馬. 而在獨裁政體及極權國家中,警察職務成為獨裁者鎮壓異議的工具,亦可能存在祕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警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警察,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 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undef...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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