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

ㄒㄧㄥˊㄕˋㄐㄧㄥˇㄔㄚˊㄐㄩˊ

xíng shì jǐng chá jú

解釋

專辦刑事案件的最高警察機關,直屬警政署,負責處理較重大或複雜的刑事案件。簡稱為「刑事局」。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稱刑事警察局、刑事局),隸屬於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負責統一指揮監督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工作.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第一科設調查股、第三科設鑑識股,縣市警察局於司法課置便衣警察若干名,辦理刑事案件. *1946年,內政部警察總署刑事處及刑事實驗室成立;各省警務(保)處設刑事科,並將原屬省、市、縣之偵緝隊改稱刑事警察隊. 8月,警務處調查、鑑識與研究股合併為刑事室,縣市警察局於第三課設置刑事股、分局設刑事組. *1947年5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 8月,各省政府警務處增設刑事警官大隊,縣市警察局將原有之刑事股擴編為刑事科(課). *1949年中央政府遷至臺灣後,內政部警察總署縮編為內政部警政司,總攬全國各種警察業務;8月,臺灣省警務處刑事室及刑事警官大隊合併整編為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由副處長兼任總隊長,下設10個直屬偵防組、一個警官隊,另設二十六個刑警隊配屬給各縣市警察局(所). *1958年5月,刑事警察總隊改組整編為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總隊勤偵防業務與警務處司法科業務合併為刑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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