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警察

ㄧˋㄩㄥˇㄐㄧㄥˇㄔㄚˊ

yì yǒng jǐng chá

解釋

警察機關為運用民力,加強地方警察力量維護治安,遴選義務志願的地方民眾,予以編組,並受當地警察機關指揮監督的民防組織。簡稱為「義警」。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勇警察,簡稱義警,為中華民國警察機關在平時加強地方警備力量而在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且利用有自願協助地方治安、交通的民眾,並實施專業的教育訓練,達成輔佐警力的不足. 並讓警察機關充分利用民力無窮之優點,來協勤地方上的交通管制及治安. 在中華民國法律,依據《民防法》第四條第二項制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九條編組而成. 各民防組織之任務均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十條和十二條實施,又細分為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山地義勇警察隊. 民防大隊執行轄內空襲災害防護、協助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協助搶救重大災害、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及其他經指定之警察勤務. 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防竊防盜、警戒勤務、警察勤務、駐地、守望相助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 主要任務是協助警方偵辦刑案、蒐集情資、維持治安、協助押送囚犯,臺北市政府目前已廢除義刑制...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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