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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2

ㄕㄨㄟˋ

shuì

解釋

政府向人民徵收的財賦。所得、營業、地價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名]

國家向人民徵收所得的一部分,作為國家經費。如:「所得」、「營業」。

[動]

1.租賃。唐.白行簡《李娃傳》:「聞茲地有隙院,願以居,信乎?」《聊齋志異.卷二.俠女》:「對戶舊有空第,一老嫗及少女,居其中。」

2.以物贈人。《禮記.檀弓上》:「未仕者不敢人,如人則以父兄之命。」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是指政府向市民徵收的貨幣或資源. 為了有效收的取得由法律保證合法性,對公民屬於必須義務,抗拒或延遲納的人會受到懲罰. 收可以分爲直接和間接,或所得和財產和消費收的形式可以是貨幣或勞動. 少數國家完全不用納,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依法繳納的金額稱為「金」. 依據不同課對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權、或是不同納人可劃分為不同的分類,稱為種或目. 政府依法對民間收取收的行為稱為課;個人或企業向政府繳納金的行為稱為納. 政府要求納人在繳期限後繳足應納金稱為補,政府退還溢收金稱為退. 政府有多種取得收入的方式,常見的有:通過提供公共服務收取費用,如公立學校的學費;通過鑄幣或印鈔取得收入;通過民衆的自願捐助(捐款給公立學校和博物館);通過收取罰款;通過發行國債;通過沒收私人財產;通過收. 收是政府或統治者取得收入最重要的方式. 在經濟學家看來,收是按照一定的規則非懲罰性地強制性地將資源從私人轉移到政府的方式. 雖然宏觀上收相當於“購買”了政府的服務和福利,但微觀上收不是自願的交易,納人並不會因爲納得到直接的好處,也不會獲得自己...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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