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

ㄌㄧㄤˇㄕㄨㄟˋㄈㄚˇ

liǎng shuì fǎ

解釋

唐德宗時,宰相楊炎創立的一種稅法。按人民貧富及擁有田畝的數目,分等級課稅,每年依夏、秋兩季用錢編納,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調法。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兩稅法是唐德宗時代宰相楊炎所創之稅法. 由徵收穀物、布匹等實物為主的租庸調法,改為徵收金錢為主,一年兩次徵稅(秋季及夏季徵稅),是為兩稅法. 因為武周末年均田制頹萎,唐初的租庸調法早已不適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開始實行兩稅法. 兩稅法其主要分四點: *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分主戶(本貫戶)、客戶(外來戶),一律編入現居住州縣戶籍,就地納稅. 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為逃避租庸調,而到其他州縣置產. * 取消租庸調及雜稅. * 夏秋交稅:夏稅不得過六月,秋稅不得過十一月. * 按戶等納錢,按田畝納粟米. 兩稅法一出現,統一了唐代中季以來紊亂的稅制,一開始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人民的負擔. 實行兩稅法這一年,財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萬六千七十貫,鹽利不在此限” . 《新唐書·楊炎傳》稱讚兩稅法說:“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吏不誡而奸無所取,輕重之權始歸朝廷矣. ” 兩稅法以個人之土地和財產為本,改變了唐一貫以丁為單位的做法. 兩稅法初行時,貨重錢輕(通貨膨脹),因此以綾絹折錢納稅,併成爲定額. 但是後來物價降低,錢的定額卻...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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