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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án shuì
以鹽為對象所課徵的租稅,稱為「鹽稅」。現已停止課徵。
鹽稅(Salt tax),是指針對食鹽所課徵的一種稅. 在鹽稅實行的時候,非經許可,不得採集製造、運輸與販售,否則以私鹽名義查緝. 公元前八世紀,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的經濟改革中創立了食鹽專賣,使鹽利“百倍歸於上”. 隨後從秦朝到漢朝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製造販賣食鹽. 西漢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期間召開「鹽鐵會議」,辯論各分兩派,一方要求廢除食鹽專賣,稱為「賢良文學」(地方推舉的官員),代表地方豪強的利益;另一方則主張維持專賣,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主,兩派對鹽鐵專營、酒類專賣和平準均輸等經濟政策,展開辯論. 最後桑弘羊的辯論獲得上風,故朝廷決定維持食鹽專賣. 其後桓寬編纂《鹽鐵論》一書,記錄此鹽鐵會議. 從此華夏的政權壟斷食鹽專賣,使其成為世界上最古老、也是第一個政府壟斷食鹽的國家. 到了唐代中期,鹽稅收入佔政府稅收的一半. 大曆末期,鹽利收入達六百餘萬緡. 《新唐書·食貨志》稱:“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明神宗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戶部尚書李汝華奏疏提及:“國家財賦,鹽法居半. ”《元史·食貨二》也提到:“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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