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6 10

ㄒㄧˊ

解釋

1.呼吸時出入的氣流。、鼻、奄奄一

2.停止、消失。怒、川流不

3.停止活動,放鬆身心。、休

4.音訊、音信。、訊

5.利錢。、月、年

6.子女、兒子。、兒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名]

1.呼吸時出入的氣。如:「窒」、「奄奄一」、「一尚存」。《聊齋志異.卷七.青娥》:「略聞香,心願竊慰。」

2.子女、兒子。如:「子」。《戰國策.趙策四》:「老臣賤舒祺,最少,不肖。」《聊齋志異.卷二.嬰寧》:「弱僅存,亦為庶產。」

3.利錢。如:「利」、「月」、「年」。《史記.卷七五.孟嘗君傳》:「貧不能與者,取其券而燒之。」

4.音訊、音信。如:「消」、「信」。

5.贅肉。通「瘜」。《黃帝素問靈樞經.卷一.邪氣藏府病形篇》:「若鼻肉不通,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瘻偏風。」

6.姓。如明代有隆泰。

[動]

1.呼吸、喘氣。《漢書.卷五四.蘇建傳》:「武氣絕,半日復。」

2.休憩、放鬆身心。如:「歇」、「休」。《孟子.梁惠王下》:「飢者弗食,勞者弗。」

3.停止、消失。如:「止」、「怒」、「川流不」。《漢書.卷四八.賈誼傳》:「百姓素樸,獄訟衰。」

4.繁殖、滋長。《荀子.大略》:「有國之君,不牛羊。」《戰國策.齊策四》:「振困窮,補不足,是助王其民者也。」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指負債方爲借債向債權人所付的補償性費用. 對於借債方來說,利是借錢的代價 ;對於提供貸款或購買債券的投資者來說,利可以部分抵消債務投資的信用風險和機會成本. 利主要分為單利和複利兩種. 伊斯蘭教禁止收取利 ,《古蘭經》第2章275節說「真主準許買賣,而禁止利」,又說知道此教義而再犯的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公元325年基督教歷史上第一次主教會議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中,頒佈了二十項和紀律有關的教會法,其中包括牧師不得參與放貸收. 會議上提出,神職人員不可以以錢生利,若月利率達1%,會被逐出教會. 平均總利率超過50%,同理. 440年良一世任教宗,在位期間,開始禁止教會人員從事放貸收,而信徒不禁止,同時提出由此行為的信徒要背負「收臟錢」的罪惡. 在不斷的宣傳中收取重利,被視為和謀殺、通姦同等的事情. 此後牧師禁止放貸收的禁令持續到9世紀. 查理大帝和教宗哈德良一世期間,制定了禁止普通信徒從事放貸收的法令 . 1139年和1179年第二次拉特朗公會議和第三次拉特朗公會議,會議上再度批評高利貸,強調放貸者,不得接受聖禮,最嚴重處罰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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