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

ㄈㄚˇ

sī fǎ

解釋

1.私人所定的法則。《晉書.卷六二.祖逖傳》:「『尚書稱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何得一月便行褒貶!』陶曰:『此官法也。月旦,私法也。』」

2.規定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相對於公法而言。如民法、商法等。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私法,相對於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規範私權關係的法律. 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這一個說法的區分標準是: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反之,如果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就是私法. 舉例來說:臺北市政府向池上便當訂購飯盒,這裡臺北市政府出現的姿態,和公權力無關. 如果說刑法是公法,與其相對的私法就是民法. 故若a打了b,員警c必須由前兩者提出傷害告訴才能介入. 員警C的功用就如同公法一般. 必須注意的是,新主體說是用來區分「法律」本身的定性,而「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或者私法關係,則是另一件事情. * 公法 * 民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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