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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í tǐ
實際存在的物體或有實際內容的事物整體。例經濟實體、教育實體
1.實際存在的物體,統稱為「實體」。
2.哲學上指事物中必然存在的本質,無此本質,其事物即不能成立。
3.有實際內容的事物整體。如:「經濟實體」、「教育實體」、「政治實體」。
實體(英語:Entity)是有可區別性且內於其自身而獨立存在的某種事物. 但它不需是物理存在. 尤其是抽象和法律擬制也通常被視為實體. 實體可被看成是一包含有子集的集合. 在哲學中,這種集合被稱為客體. 實體可被使用來指涉某個可能是人、動物、植物或真菌等不會思考的生命、無生命物體或信念等的事物. 在這一方面,實體可以被視為一全包的詞語. 有時,實體被當做本質的廣義,不論即指的是否為物質上的存在,如時常會指涉到的無物質形式的實體-語言. 更有甚者,實體有時亦指存在或本質本身. 在法律上,實體是指能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 這通常是指法人,但也包括自然人. 亞裏士多德認為,實體具有兩方面的意義,包括:載體和形式. 載體即實物,如一切可見的物品. 而形式則如數學、體制等等,在此意義下均可稱為實體. 由此,實體亦可分為三類:一種是可感覺的,而可感覺的實體再分為永恆和可消滅的. 可消滅的實體則為大眾都認知的實體,如動植物、土、水、火之類. 這些實體都非永恆且可消滅. 另一種實體則不運動、具抽象性. 如形式和數學. * 本質 * 個體 * 客體 * 人 * 政體 * The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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