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jiǎ jí zhàn fàn
二次大戰時,軸心國家在戰爭期間行為違反戰爭法或慣例,由國際軍事法庭依戰爭罪起訴的主要戰犯,稱為「甲級戰犯」。
甲級戰犯,指「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 他們作為戰爭的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負責策劃、執行計劃或祕密計劃,以及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 另外兩類日本戰犯分別為具體實行「虐待戰俘或平民的」的乙級戰犯和犯有「違反人道罪行」的丙級戰犯. 甲級戰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後,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日本軍國主義戰犯的其中一類,日本稱爲A級戦犯,荒木貞夫等十六人終身監禁,東條英機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絞死於東京巢鴨監獄. 甲級戰犯為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 詳細控罪指:「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劃或祕密計劃;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 」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審的甲級戰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對個別國家發動戰爭的罪名. 甲級戰犯主要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中之高層,但當時在日本因為習俗影響,部分高層已經因為敗戰的緣故而先自殺,這些死亡者未能起訴. 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準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 部份甲級戰犯同時有被控以此「戰...閱讀更多
MD5 | SHA1 |
---|---|
b145162266f7f29b7677db486f80ed44 | f34bef8d54b661127d4f91df9e481229a411f0df |
什麼是雜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