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夷

ㄅㄛㄌㄨㄛˊㄧˊ

bō luó yí

解釋

修行者所遵守的根本戒律。為梵語Pārājika的音譯。在大乘菩薩戒律中,犯戒者要被逐出僧團,且不能成為菩薩。《四分律》卷一:「云何名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故名波羅夷。」《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若菩薩為利養故自讚毀他,是名菩薩波羅夷。」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波羅夷(pārājika,pārājika),也稱爲波羅夷罪、波羅市迦、波羅闍已迦、巴拉基咖、巴拉基舸等,意譯爲他勝、驅擯、極惡、棄、棄損、斷頭、無餘、不共住、重禁、墮、墮不如 ,是佛教出家衆具足戒(別解脫戒)的第一重罪的稱呼. 比丘有四條,稱爲四波羅夷;比丘尼有八條,稱爲八波羅夷 . 犯波羅夷罪者,如同斷頭不能復生,必須被逐出僧團,喪失僧尼資格. # 淫戒. 不得行淫. # 盜戒. 不得不與取. # 殺人戒. 不得殺害人命. # 大妄語戒. 不得未證言證,自稱上人. # 淫戒. 不得行淫. # 盜戒. 不得不與取. # 殺人戒. 不得殺害人命. # 大妄語戒. 不得未證言證,自稱上人. # 共染心男子觸摩戒. 不得以淫心觸摸男子. # 八事戒. 不得違反八事成重戒,即:受捉手、受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屏處共語、屏處共行、為樂身相倚、共期行淫. # 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覆藏戒. 不得爲犯波羅夷罪的比丘尼覆藏不報. # 隨順被舉比丘戒. 不得聲援、順從被舉告的犯戒比丘. 《梵網經》提出菩薩戒十波羅夷,又稱為十重罪、顯教十波羅夷,有別於僧侶具足戒波羅夷....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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