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方正

ㄒㄧㄠˋㄌㄧㄢˊㄈㄤㄓㄥˋ

xiào lián fāng zhèng

解釋

清代薦拔人才科目之一。由地方官特別推薦保舉,送禮部考試後任用。孝廉為原有之科目,其與「賢良方正」中之「方正」結合而名之。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孝廉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以任用官員的一種科目,孝廉是「孝順親長、廉能正直」的意思. 後代,「孝廉」這個稱呼,也變成明朝、清朝對舉人的雅稱. 孝廉是察舉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 漢武帝時採納董仲舒的建議於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詔各郡、國每年察舉孝者、廉者各一人. 不久,這種察舉就通稱爲舉孝廉,併成爲漢代察舉制中最爲重要的歲舉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漢代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 孝廉舉至京師後,按制度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爲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 然後經選拔,根據品第結果被任命不同的職位,如地方的縣令、縣長、國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 一般情況下,舉孝廉者都能被授與大小不一的官職. 漢順帝陽嘉元年(132年),根據尚書令左雄的建議,規定應孝廉舉者必須年滿四十歲;同時又制定了“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這一重要制度,即對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經學,官吏出身的則考公文. 從此以後,歲舉這一途徑就出現了正規的考試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種地方行政長官的推薦制度,開始向中央考試 度過渡. 清代雍正帝開設的科舉特別科目,並不是指舉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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