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

ㄅㄟˇㄆㄧㄥˊㄕˋ

běi píng shì

解釋

城市名。位於大陸地區河北省西北隅,永定河北岸。遼、金、明、清及民國初年,都曾在此建都。名勝古蹟很多,學術機構林立,為全國文化中心。交通便利,為京廣、京哈、京包、京承四大鐵路的交點,為北方陸運樞紐及軍政中心。今也稱為「北京」。也稱為「燕京」。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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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簡稱為「平」,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 在民國三年(1914年)至十七年(1928年)稱京都市,為中華民國首都 . 民國時期的北平市轄區約同今北京市的城六區範圍內,面積的一半. 戰國時代燕國設置右北平郡,轄區在唐山市、天津市薊州區及寧城縣一帶;西晉更名爲北平郡;北魏時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縣,轄區在保定市一帶. 其餘歷史地名「北平」則根本不在京津冀地區. 明朝初年爲貶低元大都,於是用「北平」(北平府)來指代燕京. 至永樂還都北京,北平府這一名稱僅使用了三十四年零五個月. 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後,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定都金陵,稱南京. 同年3月,袁世凱將臨時政府遷至北京,成為首都. 中華民國伊始,北京的地方體制仍依清制,稱順天府. 直至民國三年(1914年),改順天府為京兆地方,直轄於北洋政府,市區稱「京都市」. 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現代的文化教育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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