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2 5

ㄋㄨˊ

解釋

1.古代本指獲罪入官府服雜役的人。後泛指供人使役,替人做體力勞動工作的人。隸、

2.驅使、役使。

3.對人鄙視、輕蔑的稱呼。守財、賣國

4.古代女子自稱的謙詞。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名]

1.古代本指獲罪入官服雜役的人,後泛指僕。如:「隸」、「婢」。《論語.微子》:「箕子為之,比干諫而死。」唐.杜甫〈哀王孫〉詩:「問之不肯道姓名,但道困苦乞為。」

2.男女自稱的謙詞。如:「家」。《敦煌變文集新書.卷五.王昭君變文》:「遠指白雲呼且住,聽一曲別鄉關。」明.高明《琵琶記.五娘勸解公婆爭吵》:「自有些金珠,解當充糧米。」

3.對人鄙視、輕蔑的稱呼。如:「守財」、「賣國」。《晉書.卷一○三.劉曜載記》:「叛逆胡!要當生縛此,然後斬劉貢。」

4.姓。如明代有管。

[動]

驅使、役使。如:「役」。唐.韓愈〈原道〉:「入者主之,出者之。」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婢是古代東亞律令制下與良民相對的賤民的一種,是指受特定主人役使者. 是男性,婢是女性. 婢沒有選擇住處與職業的權利,他們可以被買賣,不可逃走,但主子也可能釋放他們. 婢法律上介於人與物之間. 《說文解字》:「婢:女者卑也」;「古代稱罪人的男女家屬沒入官中為者」,即「男為,女為婢」 ;傭人身份的侍女通常是平民出身,而賣身為婢的侍婢則是賤民階級;當一個女性成為侍女後,主人往往會替她取一個新名字. 家庭生活中,與男主人有性關係的婢女則被稱爲婢妾. 中國婢制度在秦漢時代已有,戰爭俘虜、犯重罪的人會沒爲官,在官宮工場與皇家上林苑服役. 私婢是破產農民投入豪強手下產生,成為私婢者,主人往往會為他們取新名字,稱為,以示卑屈、順從,當服侍的主人更改時,新的主人有權更改其名字. 如《紅樓夢》的花襲人,本名花珍珠,原是賈母的侍婢,後來送給賈寶玉,賈寶玉就為她取名「襲人」. 秦漢以來,貴族、富裕家庭在女兒出嫁時以隸、僕役陪嫁亦是習俗. 至明清時,丈夫以妻子的陪嫁婢女爲妾(婢妾、媵妾),在江浙、福建、廣東等地已是約定俗成的事情 . 在律令制前主人殺隸沒罪 ,但唐朝後期有...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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