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御史

ㄐㄧㄢㄔㄚˊㄩˋㄕˇ

jiān chá yù shǐ

解釋

職官名。秦代以御史監理諸郡,晉代置檢校御史,掌行馬外事,隋代改名為「監察御史」。主管糾察內外官吏、巡撫州縣獄訟、祭祀及監諸軍出使等事。《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監察御史,中國古代官職,掌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 隋文帝開皇二年(582年)始設. 唐御史臺分爲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正八品下. 宋元因之. 明改御史臺爲都察院,掌彈劾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其下設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屬各道,初爲正九品,洪武十七年(1384年)提升爲正七品,多以新科進士爲之. 清朝沿制,乾隆十七年(1752年)升從五品. 明清監察御史因所受差遣之不同,又有諸多不同名目,如巡視農務即爲巡農御史、巡視漕運即爲巡漕御史、巡視鹽|鹽政即爲巡鹽御史、巡視茶法即爲巡茶御史、巡視屯田即爲巡田御史、巡視邊防即爲巡關御史. 各道均有御史七至十一人,十三道共一百一十人,合稱十三道監察御史. 唐朝御史臺分爲三院,其中監察御史屬察院,設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唐六典),為正八品下,品秩雖低但權限廣. 明朝設立十三道監察御史,共有一百一十人,為正七品. 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有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有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有八人,雲南有十一人. 十三道監察御...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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