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

ㄩˋㄕˇ

yù shǐ

解釋

古代的官名。戰國時為史官,秦時方有彈劾糾察之權,至後漢始專任彈劾。其後歷朝皆沿用之,而職銜略有變化,如唐有侍御史、監察御史,至明清則僅存監察御史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職官名。周時掌贊書、授法令的事務。戰國時為史官,秦漢並為親近之職,其長官為御史大夫,為漢三公之一,次為御史中丞,掌祕書,兼司糾察,官署稱為御史府,後漢以降稱為御史臺,以中丞為臺長,始專任彈劾。唐御史臺復置大夫,中丞為副,至明改為都察院,以都御史統轄諸御史,清因之。見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職官六》。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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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是中國歷史的一種官名,原為史官、與負責文書的官職,後改為監察官,其首領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後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來自御史. 類似於近代中華民國監察院及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其主要任務為防範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者是成為貪贓枉法貪官污吏.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書記、祕書官. 君主置御史,見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 ”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 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爲監察性質的官職,一直延續到清朝. 《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 ”漢朝御史統歸御史臺領導,按職掌分爲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 三國時,曹魏於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事務,糾彈百官朝儀. 西晉御史名目很多,開後代專設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隋唐改檢校御史爲監察御史,與殿中、治書兩侍御史並立. 明清兩朝設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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