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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8

ㄌㄧㄤˊ

liáng

解釋

1.穀類食物的總稱。、雜

2.古時以為田賦。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名]

1.穀類食物。如:「乾」、「雜」。《周禮.地官.廩人》:「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與其食。」《新唐書.卷一.高祖本紀》:「煬帝征遼東,遣高祖督運於懷遠鎮。」

2.賦稅、田賦。如:「納」。《明史.卷七八.食貨志二》:「瀅對以太祖嘗折納稅於陝西、浙江,民以為便。」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食通常指適合作為主食的原和成品. 食作物 是這些供食用的穀物、豆類和薯類作物(植物)的統稱. 狹義的食,單指穀物(cereal),即禾本科作物的籽實(以及例外情形的非禾本科的準穀物籽實). 廣義的食,還要包括豆科植物的種子,以及馬鈴薯、芋頭、番薯等植物可供食用的莖或根部. 而食在古文,一般採鄭玄所注的:「行道曰,謂糒也. 止居曰食,謂米也. 」 食所含營養物質主要為醣類(澱粉爲主),其次是蛋白質. 聯合國食及農業組織對食的定義包括三大類穀物,包括麥|麥類、稻穀、粗(又稱雜,即經常被用作動物飼料的食,包括大麥、玉米、黑麥、燕麥、黑小麥、高粱). 中國在先秦即有五穀之說,指稻、黍、稷、麥、菽五種作物,其種子稱作稻米、黍米、粟米、麥粒、菽豆. 自1994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把食定義爲五大類: #小麥; #大米(實際上是按照脫粒後的原(即稻穀)統計); #玉米; #大豆; #其它. 進一步細分包括; ##薯類,包括番薯和馬鈴薯,不包括芋頭和木薯. 芋頭作爲“蔬菜”計算,木薯作爲其它作物計算. 城市郊區若以蔬菜種植爲主,所產的馬鈴薯的產量統計在蔬菜內.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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