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識

ㄌㄧㄡˋㄕˋ

liù shì

解釋

佛教上指感官接觸環境時,所產生的眼、耳、鼻、舌、身、意(心理活動)的分別作用。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六識,佛教術語,識的分類法之一,為六種感官認知的功能,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及意識六者的合稱,六識的集合稱為六識身,形成六識界. 與六根、六塵,合稱為十八界. 若單立意識,則餘者稱五識. 瑜伽行唯識學派則加上末那識與阿賴耶識,稱為八識. “識”就是辨別各種事物的官能活動——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作用 “受”纔是感覺各種事物的官能活動——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 《雜阿含經》將識蘊分為六者,即六識 . 部派佛教,如說一切有部等,多以六識立說 . 大乘經典中,如《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只列出六識 . 龍樹在《大智度論》中曾提出,佛說六識,意識所緣的諸法都是生滅法,如果存在「我法」的話,應該有第七識去識別它,但是沒有第七識存在,因此無我 . 清辨等中觀論師隻立六識 . 現代佛教研究者,如印順等人,認為八識學說為大乘佛教後期才被提出 . 在十八界中,分為根、塵、識三組,其中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合稱六識. 有些佛教部派認為意沒有實體,不立為根,去除意根,將其餘眼、耳、鼻、舌、身五者,合稱五根. 與五根相對,則去除意識後,稱為五...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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