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ㄅㄧㄢㄒㄧㄥˊ

biān xíng

解釋

古代用鞭子抽打犯人的刑罰。《書經.舜典》:「鞭作官刑。」唐.孔穎達.正義:「此有鞭刑,則用鞭久矣。」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鞭 ,又稱打藤、笞刑或鞭刑(caning),是一種沿用已久的刑罰執行方式. 執行者用竹或藤製成的鞭子打人,通常都是打臀部或背部,往往都會導致皮開肉裂. 鞭笞不但見於國家刑罰,也常見於家庭和學校,主要是打手掌心或臀部,但其殘酷程度通常不及國家刑罰. 由於這種刑罰普遍被國際組織認為是對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權,此刑罰在世界上多數地區已經廢除. 如今,世界上大約有16個國家實施類似笞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多數也實行沙裏亞法),例如: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阿富汗、伊朗、坦桑尼亞、波札那、尼日利亞等. 在羅馬帝國時代,鞭刑是打背部或全身,而且優先於其它刑罰的,受刑人通常被綁在柱子上受刑. 羅馬人製作的鞭子是套著鉛球或獸骨的繩鞭或皮鞭(Roman flagrum),所以會被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終骨肉分離. 由於行刑過程非常殘酷和痛苦,有受刑人在鞭苔過程中就已經鞭至死亡或失血過多而死. 聖經記載耶穌被釘十字架前就受過這樣的刑罰. 笞刑在中國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方式,正式開始於西漢文帝、景帝時期,景帝時規定笞刑只能打臀部. 在隋唐五刑中,笞刑、杖刑是比較輕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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