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

ㄒㄧㄥㄉㄥˇ

xīng děng

解釋

依地球上所接受的星球亮度而劃分的等級,星等愈小,表示亮度越高。以目視的方法而定的星球亮度大小,稱為「目視星等」,每一星等的亮度差是二點五一二倍。另一種只與星球本身發光強度有關,而觀測者的遠近距離無關的星等,稱為「絕對星等」。即目視星等扣除距離因素為絕對星等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依天體亮度而劃分的等級,星等愈小,表示亮度越高,每一星等的亮度差是二點五一二倍。觀測到的天體亮度等級,稱為「視星等」。另一種僅代表天體本身發光強度的等級,而與觀測者距離無關,稱為「絕對星等」。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星等(magnitude),為天文學術語,是指星體在天空中的相對亮度. 一般而言,這也指“視星等”,即爲從地球上所見星體的亮度. 在地球上看起來越明亮的星體,其視星等數值就越低. 常見情況下人們使用可見光來衡量視星等,但在科學探測中,紅外線等其它波段也有用到. 不同波段探測到的星等數據會有所不同. 一顆星星的星等,取決於它離地球的距離、它本身的光度(即爲絕對星等)、星際塵埃遮蔽等多重因素. 一般人的肉眼能夠分辨的極限大約是6.5等. 視星等(apparent magnitude,符號:m)最早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把自己編制的星表中的1022顆恆星按照亮度劃分爲6個等級,即1等星到6等星. 1850年英國天文學家普森發現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 根據這個關係,星等被量化. 重新定義後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2.512倍,1勒克司(照度單位)的視星等爲-13.98. 但1到6的星等並不能描述當時發現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延展本來的等級──引入「負星等」概念. 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 如牛郎星爲0.77,織女星爲0.03,除了太陽之外最亮的恆星天狼...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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