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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ì xīng děng
觀測到的天體亮度等級,稱為「視星等」。
視星等(apparent magnitude,符號:m)最早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把自己編制的星表中的1022顆恆星按照亮度劃分爲6個等級,即1等星到6等星. 1850年英國天文學家普森發現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 根據這個關係,星等被量化. 重新定義後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2.512倍,1勒克司(亮度單位)的視星等爲-13.98. 但1到6的星等並不能描述當時發現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延展本來的等級──引入「負星等」概念. 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 如牛郎星爲0.77,織女星爲0.03,除了太陽之外最亮的恆星天狼星爲−1.45,太陽爲−26.7,滿月爲−12.8,金星最亮時爲−4.89. 現在地面上最大的望遠鏡可看到24等星,而哈勃望遠鏡則可以看到30等星. 因爲視星等是人們從地球上觀察星體亮度的度量,它實際上只相當於光學中的照度;因爲不同恆星與地球的距離不同,所以視星等並不能指示出恆星本身的發光強度. 由於視星等需要同時考慮星體本身光度與到地球的距離等多重因素,會出現距離地球近的星體視星等不如距離遠的星體的情況. 例如巴納德星距離地球僅6光年,...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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