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ó jí
廣義指權利的主客體隸屬於某一個國家的關係而言,如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等均有國籍。狹義指個人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而言。近世各國均有其國籍法,必須取得該國的國籍,方能成為該國的國民。例大多數的國家規定,移民者必須在其國境內居住滿一段時期後,才能取得該國國籍。
1.廣義指權利之主體或客體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而言。如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等,均有其國籍。
2.狹義僅指自然人,個人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而言。近世各國,均有其國籍法,必須取得某國的國籍,方為某國的國民。
3.國家的典籍。《魏書.卷六二.李彪傳》:「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資格,也是國家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 各國將國籍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是從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開始.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為依血統和依出生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 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這種原則稱為:血統主義( jus sanguinis,血液衍生的權利),又稱為屬人主義. * 依出生地: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這種原則稱為:出生地主義(jus soli,土地衍生的權利),又稱為屬地主義.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並非是按照個人意願的一種方式,而通過加入取得國籍的方式,則是根據個人意願或某種事實,並具備相關條件,纔可取得它國國籍. *婚姻:一國男子和另外一國女子結婚,例如:女子願意申請,則獲得男子所屬國的國籍,如女子所屬國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雙重國籍,則女子必須放棄本國國籍...閱讀更多
MD5 | SHA1 |
---|---|
2b4ec334c443f5416d96cad3810d96dd | 6b76a9b84fa3f78361fa28026ce5a2b6881b4179 |
什麼是雜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