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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ㄗㄨ

解釋

1.田賦。

2.出借房屋、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收

3.稅捐。

4.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房地等。車、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名]

1.田賦。《說文解字.禾部》:「,田賦也。」《漢書.卷四.文帝紀》:「其賜天下民今年田之半。」《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

2.稅捐。《史記.卷一○二.張釋之傳》:「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

3.出借房屋、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如:「房」、「收」。

[動]

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房地。如:「吉屋出」。《紅樓夢》第四回:「偏生這拐子又了我們的房舍居住。」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賃,又名出借等,在合約或法律上,是一種商業交易行爲. 戶付款金錢,稱作金(承人依照約條款或賃協議所支付給出人的費用 ),獲得指定物件的有限期使用權,而該物件的物權仍然由物主所有. 按照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賃可以劃分爲三種類型: #直接賃 #槓桿賃 #售後回 按照會計處理上的劃分,可分爲三種: #經營賃 #融資賃 #售後回 意指足以負擔維修和營運某物的金費用. 此外,這筆金費用還能夠為所有人的投資帶來合理的利潤. div role hatnote navigation-not-searchable 本段落由原條目賃契約合併至此. [ 合併前原頁面歷史]. 賃契約(或稱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物(標的物)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金的一種有名契約. 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賃,而係借貸契約. 賃契約的標的物可以是住宅、店面、土地、車輛 * 界法案 * 借法案 * 分期付款 * 包機 * 迷你倉 * 免期 * 影碟出店 * 地主 / 地 * 出車...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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