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àn shì shòu tián píng jù
國民政府於抗戰時期發給軍人的一種授田憑據。為獎勵反共抗俄戰士並維持其家屬生活,總統特於民國四十年(西元1951)公布「反共抗俄授田條例」,民國四十五年起陸續發放。民國七十九年,立法院正式通過「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並於民國八十年起開始依憑據發給補償金。其折算標準依身分、年齡、退役或服役等情形,分為一、二、四、十等四種基數,每一基數發給五萬元,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由國防部留守業務署負責辦理申請事宜,團管區負責發放補償金,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參與協辦。
戰士授田憑據或稱戰士授田證,是依據中華民國政府於1951年10月18日製訂的《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 ,先發給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者遺眷戰士授田憑據,待光復大陸再配發土地授田. 然而因為時局變遷,立法院修法改為發配補償金,於1990年1月3日起發放. 此條例於2019年4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廢止 .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來臺灣後,為延緩開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兌現壓力,於1951年10月18日製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規定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遺眷,未來待光復大陸後,授予年產淨造稻穀二千市斤面積之田地,行政院復在1954年5月19日10頒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施行細則」,然為穩定軍心,再於1956年7月10日公佈「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憑據頒發辦法」 ,先行頒發「戰士授田憑據」 ,並在當天開始實施發放,希望透過前後總計70萬張的憑據,能對三軍還有敵後遊擊隊士氣產生「穩定」作用. 有些追隨政府來臺的老兵,因為退除役或轉業等緣故,希望「授田條例」不要僅係領取憑據而已,在完成反攻大業之前也能取得「回饋」,於是政府在1956年10月1日宣佈提早實施,首先以「一江山陣亡戰士遺族」列為首批發...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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