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

ㄒㄧㄠˇㄒㄩㄝˊ

xiǎo xué

解釋

1.實施初級教育的學校。國民小學

2.研究文字字形、字義及字音的學問。包括文字學、聲韻學和訓詁學。在大學中文系的課程中,小學是必修的科目。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如:「國民小學」。漢.許慎〈說文解字序〉:「《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

2.研究文字字形、字義及字音的學問。包括文字學、聲韻學及訓詁學。

3.宋人稱灑掃、應對、進退之類的儀節為「小學」。

4.小道,末流瑣屑之學。《陳書.卷三○.列傳.傅縡》:「頃代澆薄,時無曠士,苟習小學,以化蒙心,漸染成俗,遂迷正路。」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小學,是人們接受最初階段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般6歲到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為初等教育機構,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通常是6年. 小學教育階段後為中學教育階段. 小學最早是指文字學 ,後來成為古代私塾的意思,小學還存在社學、義學或貴族學校等學校中 . 在一些書院如明道書院,也分小學部分. 明天啟三年(公元1623年),意大利傳教士艾儒略在《職方外紀》中將歐洲的各類學校譯為「小學」、「中學」、「大學」. 《職方外紀》卷二雲:「歐邏巴諸國皆尚文學,國王廣設學校. 一國一郡有大學、中學,一邑一鄉有小學. 」 清代末年擬定的壬寅學制中,小學堂為第二初級的教育機構. 中華民國初期,小學堂一般被稱作小學校,簡稱“小學”. 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小學校令》,分初等小學校(簡稱“初小”)、高等小學校(簡稱“高小”)兩級. 初等小學爲四年(義務教育)、高等小學爲三年,總共七年,從兒童滿6歲起至14歲爲止. 小學校同時設立初小、高小的,稱爲完全小學校(簡稱“完小”). 學生在高等小學校畢業後可進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1944年實施《國民學校法》,各小學改名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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