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

ㄓㄢˋㄉㄧˋㄓㄥˋㄨˋ

zhàn dì zhèng wù

解釋

在軍事占領區實施軍管,作為訓政的過渡政策。最早施行於北伐時期,大陸撤退後,為規劃軍事反攻事宜,選定金門、馬祖兩地實驗戰地政務,縣長由國防部派任,行宵禁、燈火、通訊、民生物資、出入境等十種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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