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án fù
政府對農業用地所課徵的稅捐。課徵標準以種植小麥、稻穀或雜糧的收成量為準。民國七十六年起已停徵此項賦稅。例田賦的停止徵收,是一種體恤農民的措施。
政府對農業用地所課徵的稅捐。課徵標準以土地的收益能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