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制度

ㄒㄩㄝˊㄨㄟˋㄓˋㄉㄨˋ

xué wèi zhì dù

解釋

學院或大學以上的學校,以學士、碩士、博士等三種不同學位的授予,作為學術成就的分級所制定的制度。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學位是指國家認定的教育機構根據學生的專業知識經考試或評鑑後所授予的稱號,一般分爲副學士/高級文憑、學士、碩士和博士四個等級.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學位制是隋朝的“附生、貢生、舉人、進士”四級學位制. 古代曾有的學士和博士稱呼,並非學位,學士和博士只是官職名稱,例如內閣學士和五經博士. 臺灣現有的學位制度(中華民國學位制)依據《學位授予法》建立,分為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其中,副學士學位可由專科學校和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只得由大學授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分爲博士、碩士、學士三種,門類分爲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與藝術學13個門類 . 此外,在中國大陸還存在一些高職院校給畢業生頒發的一些自創學位. 2003年創辦的位於安徽省休寧縣一所名爲德勝—魯班(休寧)木工學校(2010年木工學校併入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 )的高職院校首創出一種“匠士”學位(Bachelor of Craftmaster)授予該校第一屆畢業生至今. 這一舉動,以民間的自發行爲,事實上結束了中國職業教育無學位的歷史 . 2...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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