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ㄗㄨㄐㄧㄝˋ

zū jiè

解釋

一國在通商口岸劃定界限,租給外國人民居住、通商的區域。租借國通常以締結條約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間對租界的統治權,但出租國仍保有最後的主權,可以在條約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將之收回。清朝末年,上海淪為各國的公共租界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一國在通商口岸劃定界限,租給外國人民居住、通商的區域。租借國通常以締結條約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間對租界的統治權,但出租國仍保有最後的主權,可以在條約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將之收回。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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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中期歐美列強在東亞國家的通商口岸開闢、經營的居留、貿易區域. 其特點是外國人接管和創建了當地的行政管理權及其他一些國家主權,並主要由外國領事或由僑民組織的工部局之類的市政機構來行使這些權力,從而使這些地區成爲不受清朝政府行政管理的. 打開和世界通話的窗口. 1861年3月21日. 巴夏禮與湖北布政使唐訓方在湖北藩司衙門訂立《漢口租界條款》:“……自定此約之後,即不準民人在租界內再造房屋、棚寮等. ……”,這是漢語中首次出現“租界”一詞 . 一般認爲,租界要具備中外文件條約作爲依據,有明確的地域四至,區域內的外國居留民行使獨立完善的行政、司法體系. 中國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爲藍本,並影響到其他租界. 租界最主要的特點是內部自治管理,並不由租借國派遣總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擔任市政、稅務、警務、工務、交通、衛生、公用事業、教育、宣傳等職能,兼有西方城市議會和市政廳的雙重職能. 租界按照開闢和管理狀況,分爲兩類,一類是由一國單獨開闢並專管,稱爲“專管租界”,另一類由多國開闢和共管,稱爲“公共租界” . 由於公共租界內的行政權分...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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