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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ōng jiào zì yóu
人民對於宗教教義的信仰、教儀的舉行,有不受干涉的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或宗教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據自己的判斷放棄或改變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 宗教自由的範圍更廣,還包含獨自或與他人一道、公開或私下敬拜的權利,以及參加宗教儀式、宗教活動和宗教傳道而無需擔心遭受政府或社會其他團體迫害的權利;另外一些宗教或信仰,尤其新宗教,可能會被人給定性為「邪教」;然而,被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和正當宗教間通常沒有真正的區別,因此目前宗教學術界已開始摒棄使用「邪教」這個主觀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不含貶義色彩的中性的「新興宗教」概念 ,而一些學者更認為「邪教」一詞是對於具有不同教條和儀式的團體的人身攻擊; 換句話說,沒有「某某信仰是邪教」這回事,只要一個人不做傷天害理的事,那他所持有的任何信仰都一樣正當,沒有任何例外;而稱呼一個宗教或信仰為邪教,也常常成為宗教迫害的藉口. 現代的宗教自由的定義的基礎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八條第一項: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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