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亂罪

ㄆㄢˋㄌㄨㄢˋㄗㄨㄟˋ

pàn luàn zuì

解釋

泛指背叛國家,危害政府之悖戾行為。依據民國八十年廢止之懲治叛亂條例規定,包含普通內亂罪、暴動內亂罪、通謀開戰罪、意圖喪失民國領域罪、預備或陰謀犯內亂外患罪、交付或投降叛徒罪、預備或陰謀附逆罪、圖利叛徒罪、參加叛亂組織罪、散布謠言罪、為叛徒宣傳罪等十一種犯罪類型。現在指涉我國現行刑法「內亂罪」與「外患罪」章之犯罪。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叛國,在法律上,指一個人對其所屬於的國家(並非國家政權)不忠誠;違背其效忠宣言或與其國家(並非國家政權)的敵人合作的人會被稱為叛徒. 《法律詞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版)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並非國家政權),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站在本國執政者(尤屬長期執政的獨裁者)的立場上來看,叛國的同義詞是革命,因為革命幾乎會利用國內外一切可用勢力來從事推翻原政府政權的行為,叛國與革命的認定則由觀點立場的不同而有差異,進行革命的人通常會被原始政府視為叛國或密謀顛覆等,被捕後通常會以前述之罪名予以處決、監禁或是驅逐出境(有外國勢力介入者的可能性較大). 但是也有觀點認爲二者可從受支持的普遍程度上來劃分. 在一些專制政權,「叛國」經常被用作消弭改革派或異見分子的藉口,被指控叛國的人未必會被提上法庭上,根據客觀的案情證據接受公平審議. 這些國家會將不同程度的異見人士動輒標籤為叛國、「賣國賊」,而被國家祕密警察私下緝拿,或動用輿論壓力以達至政治迫害、噤聲等鞏固政權的效果. 古中國叛國的刑罰非常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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