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ó mín lǐ yí fàn lì
西元1970年,內政部依傳統禮俗和現代生活狀況而制定的禮儀範例。《國民禮儀範例》與《國民生活須知》(西元1968年頒行)均為1960年代後期至1970年代中期,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產物,係屬國家對於人民的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內容所進行的規範化作為。參見「國民生活須知」、「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