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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óng yǎng xí
未成年即被領養以備將來做兒媳婦的女孩。例她因家境清寒,從小就被賣去當人家的童養媳。
舊時未成年即被領養,以備將來做兒媳婦的女孩。如:「故事主角因家境貧寒,從小就被送到大戶人家當童養媳。」
童養媳,為中國傳統的婚姻習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個家庭,由該家庭撫養,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完婚、結為夫妻. 江南地區稱為養媳婦,閩南語把「與童養媳結婚」一事,稱為送做堆(推薦用字:捒做堆,臺羅:sak-tsò(tsuè)-tui). 有學者統計了各地關於童養媳的不同稱呼,計有百餘種 . 至今可能有部分地區的年長者在童年時期有童養媳、過繼、入贅等經歷,另外因戶政紀錄可能受到歧視. 西風東漸以後,男女平權意識高漲,社會多改採一夫一妻制,盛行個人意志與戀愛結婚. 所以雖然童養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這種婚俗始終是剝奪了童養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權,在現代提倡人權的價值觀裡被視為一種極其惡劣的陋習. 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很早的時代就有出現,有人認為:春秋時代之《詩經 衛風 芄蘭》篇即記載著童養媳對其小夫婿之怨言. 再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爲十二歲皇帝的妻子,類似童養媳的性質. 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類似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 」但因為這種情況是正式嫁入男家為妻,而非已訂婚但未行婚禮的未婚妻,所以不同於後世的童養媳.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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