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

ㄒㄧㄥˊㄓㄥˋㄐㄧㄍㄨㄢ

xíng zhèng jī guān

解釋

執行國家行政事務的機構,分為中央與地方。如行政院、臺北市政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行政機關,又稱行政機構、行政部門,其工作是對組織進行日常的管理並施行法律政策等相關活動,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 廣義上,行政定義爲負責國家政策的執行的政府機構. 狹義上,則專指內閣等行政決策機構,而只從事事務性執行工作的人員和機構則歸爲官僚機構 . 但是這種區分也存在爭議,例如法國大革命前以及歐洲的許多君主立憲政體,佔據行政機構頂端的部長職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 在美麗社會時期,行政權通常掌握在部落酋長手裡. 從有國家出現以後,行政權都是掌握在政府手裏,政府是國家機器中最早出現的機構. 在中世紀,政府的首長一般都是國教的權威. 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國家政府的首長都是大主教;佛教和印度教國家宗教領袖通常只控制立法權,政府首長由軍隊領袖擔任;儒家文化區域的國家,君主掌握立法權,政府首長由大儒擔任. 現代國家體制不同,政府的體制也不同,但職責基本相同.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和立法權、司法權各自獨立行使,互相制衡. 在總統制的國家中,如:美國、墨西哥、阿根廷、巴西、韓國,政府首長就是國家元首,通常稱為總統,並且是單獨選舉. 其他政府成員由總統任命. 總統是唯一對國家所有行政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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