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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窮究事物的道理。《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宋.蘇軾〈謝兼侍讀表〉:「恭惟皇帝陛下,聖神格物,文武憲邦。」
2.糾正人的行為。《三國志.卷二三.魏書.和洽傳》:「儉素過中,自以處身則可,以此節格物,所失或多。」唐.劉禹錫〈天平軍節度使廳壁記〉:「示菲約以裕人,信賞罰以格物。」
格物致知意為研究事物而獲得知識或良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爲:窮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爲理性知識. “格物致知”最早出自於《禮記‧大學》:“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 先修其身.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 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致知在格物. ”《易傳·說卦傳》也認為:“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 其後到宋代,理學家們如二程、朱熹等人,進一步闡發這個意理,視“格物致知”為求學做人的重要功夫. 程頤講:“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件. 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 ”朱熹講“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 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 ” 然而,宋明儒學另一分支陸王心學對“致知”提出不同看法,宋代陸九淵曾認爲朱熹的“格物致知”的方法過於“支離破碎”. 明朝王陽明在《大學問》寫道:“『致知』 者,非若後儒所謂充擴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 良知者,...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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