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

ㄒㄧㄥˊㄅㄨˋㄕㄤˋㄕㄨ

xíng bù shàng shū

解釋

職官名。刑部的長官,掌全國律令、刑法、徒隸等政。唐代時稱為「大秋」。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刑部尚書,中國古代官職,主要負責司法和牢獄,雅稱為大司寇、秋官卿. 中國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 刑部尚書的官職最早出現於隋五省六曹制,後來的明、清兩代沿襲此制. 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刑太常伯. 咸亨元年(670年),復為刑部尚書. 光宅元年(684年),改為秋官尚書. 神龍元年(705年),復為刑部尚書. 天寶十一載(752年),改為憲部尚書. 至德二載(757年),復為刑部尚書. 在清時,由於統治者是來自山海關外的滿族人,所以爲了維護滿族的統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爲滿人. 順治五年(1648年),清世祖在六部改設兩位主官,滿漢各一. 刑部也由此首次迎來兩位尚書,稱“刑部滿尚書”和“刑部漢尚書”. 名義上,二者在行使職權時不分級別高低,完全平等,然而由於滿人在整個社會處於統治地位,所以部內權力基本上掌握在滿尚書手中.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改刑部爲“法部”,“刑部尚書”之職正式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高祖 蕭造 皇甫無逸 竇誕 劉政會 沈叔安 屈突通 鄭善果 ;太宗 鄭善果 李靖 韓仲良 李道宗 劉德威 韋挺 張亮 ;高宗 張...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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