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韻

ㄓㄨㄥㄏㄨㄚˊㄒㄧㄣㄩㄣˋ

zhōng huá xīn yùn

解釋

書名。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民國三十年由國民政府公布。韻分十八部,分韻所用讀音標準,則以二十一年教育部所公布的國音常用字彙為依據。每韻韻目下注注音符號,代表本韻韻值,並注明「通」、「別」情形。韻字以不加注為原則,遇必要時,始加簡注。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中華新韻為二十世紀以北京官話為主體之現代標準漢語逐漸形成以後,依照其音韻結構所整理出之韻母分類,可用於詩詞創作. 一般都承襲自十三轍,唯其分部疏密略有不同. 目前流通數種不同時期制定的版本,內容有不少差異. 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定的《中華新韻》,以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所公佈的「國音常用字彙」為讀音依據,把可以通押的韻劃分作十八部 . 此版本於1941年10月10日公佈,通稱作「十八韻」. 與傳統十三轍相比,只有衣七轍的-i韻(即zhi、chi、shi、ri、zi、ci、si這七個音節的韻)被劃分開來,其餘皆與十三轍相同. 學會發佈時,說明他們的釐定重點有: * e、o 同韻——它們其實是一個韻母,只是與不同的聲母相拼時,才造成了讀音的微小差別. * eng、ong 同韻——韻母 ong 的使用,只是《漢語拼音方案》的特殊處理. 從音韻學角度上,ong、iong 的韻腹都不是 o,而是 e,即應為 ueng、üeng,其韻身都是 eng. * ie、ue 的韻身不是 e,而是 ê ——寫成 e 只是《漢語拼音方案》為了簡便而為之. 因此 ie、ue 不應與...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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