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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ū jí zhī zhòng
義參「烏合之眾」。見「烏合之眾」條。
此處所列為「烏合之眾」之典源,提供參考。《管子》逸文(據《意林》卷一引)烏合之眾,初雖有權1>,後必相吐2>,雖善不親也。殺生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此寄生之主也。〔注解〕(1)有權:變通的理念。(2)相吐:互相唾棄。
此處所列為「烏合之眾」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管子(?∼西元前644),名夷吾,字仲,春秋齊國潁上人。初事公子糾,後事齊桓公為相。通貨積財,富國強兵,尊周室,攘戎狄,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輔佐桓公成為霸主,桓公尊為「仲父」。管子奠定齊國的法治思想,著重經濟管理,他曾說:「像烏鴉一樣暫時湊合在一起的人,因為沒有組織、沒有紀律,剛開始什麼都好商量,久了就什麼都看不對眼,互相唾棄。表面上雖然還維持良好的關係,但因為沒有交心,權力不在領導人的手上,而在屬下或幕僚,可說是暫時依附、沒有權勢的領導者。」後來「烏合之眾」被用來比喻暫時湊合,無組織、無紀律的一群人。
01.《三國志.卷五七.吳書.虞陸張駱陸吾朱傳.虞翻》:「明府用烏集之眾,驅散附之士,皆得其死力,雖漢高帝不及也。」02.三國魏.曹冏〈六代論〉:「故漢祖奮三尺之劍,驅烏集之眾,五年之中,遂成帝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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