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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ī fǎ
按照法律或法則。例依法嚴辦、依法行政
法治(rule of law),是與人治相反之概念. 與法制不同,法治指以民意授權爲前提和基礎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爲核心,以制約權力爲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 . “法治”與“憲政”緊密相關,其內涵不單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 法治意味着每個人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員和法官 . 在這個意義上,法治與統治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獨裁、人治相對立. 缺乏法治可以在民主國家和專制國家中找到,例如由於忽視或無視法律,如果政府沒有足夠的糾正機制來恢復法律,法治就更容易衰退. 以法治爲基礎的國家被稱爲法治國. 在一個法治國中,國家的力量受制於對當局任意行使公權力的約束,以達到保護公民的權利. 法治國裏的公民共享以法律爲基礎的公民自由,並可以使用法院. 「Rule of law」一詞可以追溯到十六、十七世紀的大不列顛,蘇格蘭神學家在反對國王君權神授說的論述中使用. 法治一詞,由英國法學家戴雪在19世紀進一步普及 . 當中觀念,早於「rule of law」一詞,常見於古代哲學家,諸如亞裏士多德說過:「與其讓公民中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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