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íng dì shān bāo
臺灣光復後,因設置山地行政處,而以山地同胞稱呼原住民。當時規定在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山胞種族,並申請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山胞有案者,為「平地山胞」。民國八十三年(1994)國民大會修憲,將臺灣山胞稱為臺灣原住民,原「平地山胞」稱為「平地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