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隅

ㄌㄧㄢˊㄩˊ

lián yú

解釋

本指稜角,後比喻有為有守、端正不苟的品行。《漢書.卷九八.元后傳》:「不修廉隅,好酒色。」南朝梁.何遜〈秋夕歎白髮〉詩:「昔年十四五,率性頗廉隅。」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廉隅 ,別號勵清,江蘇省常州府無錫縣人. 中華民國外交官、政治家、法官、律師.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汪精衛政權(南京國民政府)的重要人物. 廉隅早年在日本留學,獲京都帝國大學法學士. 歸國後他在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獲遊學畢業進士. 中華民國成立後,曾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主事. 以後,1913年(民國元年)1月,他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廳長,11月辭任. 1914年(民國3年)3月,他任直隷省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職至1920年(民國9年)9月. 不久他署理河南省高等審判廳廳長,翌月初辭任. 後來他在天津市當律師.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成立後的1938年(民國27年)4月,廉隅任外交部次長,6月辭任. 翌年2月,外交部長陳籙遭國民政府特務暗殺,從4月到8月廉隅署理部長. 其後改署理實業部長. 1940年(民國29年)3月,維新政府同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合流,他任立法委員. 同年末,廉隅任首任駐滿州國大使. 1943年(民國32年)2月他被召回(他的後任為陳濟成),改任駐部大使在部辦事. 1945年(民國34年)5月,他任汪精衛政權最後的駐日大使. 日本投降兼汪精衛政權崩潰後,廉隅生平事跡不明.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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