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é shì
1.他室,另一間房舍。《後漢書.卷二.顯宗孝明帝紀》:「遺詔無起寑廟,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東周列國志》第四九回:「昭姬痛其子死於非命,日夜悲啼。懿公惡之,乃囚於別室,節其飲食。」
2.妾。《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齊彭城太妃尒朱氏傳》:「彭城太妃尒朱氏,榮之女,魏孝莊后也。神武納為別室。」《新五代史.卷一五.唐明宗家人傳.明宗和武憲皇后曹氏傳》:「是時,明宗夏夫人已卒,方求別室,有言王氏於安重誨者,重誨以告明宗而納之。」
妾,又稱陪房、偏房、側室、副室、妾侍、小妻、旁妻、下妻、庶妻、嬬 、姬、簉室 等,亦有小老婆的俗稱,中華民國初期又稱姨太、姨太太. 狹義上指一夫一妻多妾婚姻中,獲得法律認可,但地位低於正妻的女性配偶. 廣義上可包括,除情婦外,未獲法律認可的姬妾在內. 「妾」字爲會意字. 從辛,從女. 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 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 本義是女奴. 「妾」在先秦和秦漢時是指女奴,由於在奴隸制度下,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發生性關係,甚至使女奴的專屬於男主人的性行爲對象,於是妾的詞義開始改變. 由於社會的發展,中國奴隸制度的演變,以及良賤制度的產生,妾開始指一種半自由人:她出身於良民家庭,是由購買而成爲夫家的成員,這種行爲被稱之爲“納妾”,但她又不全屬於奴隸,身份仍屬於良民. 一說古代中國納妾是因爲正室不能生育,傳統上有着“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思想 ,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絕後,妻子爲了維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纔出此下策,晉朝時,有人名張碩,“妻無子,納妾” . 另一方面,在皇帝或是貴族等需要直系子女繼承大業,也會大量生育來挑選屬意的接班人,但後來...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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