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

ㄍㄨㄤˇㄓㄡㄨㄢ

guǎng zhōu w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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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名。位於廣東省南部雷州半島之東,今稱湛江港。清朝時,連同周邊陸地租與法國,二次大戰後收回,設湛江市。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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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灣(Kouang-Tchéou-Wan,又譯作Kwang Chow Wan、Kwang-Chou-Wan等),是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於1899年至1945年在大清設立的租借地,總面積約1300平方公里,比英屬香港的新界略大. 1943年太平洋戰爭時被日本佔領,1945年由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歸還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隨後以原廣州灣租借地設立湛江市. 廣州灣一詞具有多重含義,在水面上的廣州灣可指高廉道高州府吳川縣南三都以南(現湛江港灣)的水面,陸地上的廣州灣在1898年前則爲吳川縣南三都鷺洲島(今南三島)上的廣州灣村,1898年後,指法屬廣州灣租借地,現今仍可指湛江市市轄四區(儘管廣州灣租借地僅包括現今湛江市市轄四區的霞山區、坡頭區和麻章區的一部分區域以及赤坎區的大部分區域). 海灣深入廣州灣的租借地帶,海灣南部爲後來的湛江港,海灣由南到北深入陸地,逐漸收窄,形成今湛江水道(法屬時期,法國人根據音譯稱爲馬溪河或者麻斜河)和今湛江港(通稱麻斜海,別稱廣州灣). 清朝末期,麻斜河以東屬大清國廣東省高廉欽道高州府吳川縣,以西屬大清國廣東省雷瓊道雷州府遂溪縣. 明清時期的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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