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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ī běn gōng zī
維持勞工最低生活水準的工資,即雇主每個月應付給勞工的工資下限。例雇主若不能按月給予員工基本工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維持勞工最低生活水準的工資,即雇主每個月應付給勞工的工資下限。如:「雇主若不能按月給予員工基本工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最低工資,又稱基本工資,是不少國家的勞工政策,為僱主與勞工間可以合法約定的最低薪資金額,屬於最低所得保障的一種形式. 雖然最低薪資在許多地方實行,最低工資的利弊仍有許多爭議. 支持者說最低工資會提昇生活水平、減少貧窮、減少貧富差距、提昇社會風氣、以及強迫企業變得更有效率. 相對的,反對者說它會提昇貧窮、提昇失業率(特別是低技術或缺乏經驗的勞工)、並且對企業有害. 新西蘭於1894年成為首個推行最低工資的國家,其後澳洲跟著推行. 很多西方國家其後陸續推行保障工人權益的法案,包括推行最低工資. 現今世界上很多國家及地區,不僅西方,東方地區如香港,也設有政府立法或工會以保障工人權益. 許多國家如瑞典、芬蘭、丹麥、瑞士、奧地利、義大利,沒有最低薪資法律,但依靠勞工團體或工會透過集體協商設立最低薪資. 在主流經濟學入門課本之中的供給需求分析之下,當法定最低薪資高過均衡點最低薪資時會導致失業. 原因是較高薪的工作數量不足以分配給有意願工作的人. 提高基本薪資只會影響低技術的勞力市場,因為較高技術的勞力市場的薪資已經高過均衡點薪資. 根據John Schmitt 「此份...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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