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ū piào
指法院或檢察署所傳喚的被告、證人、自訴人、告發人等屢次不到庭應訊,為明瞭案情需要,而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職權強制執行時所制作的公文書。例檢察官發出拘票,傳喚王先生到庭說明案發經過。
法律上指拘提訴訟關係人到法院的憑票。也作「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