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球

ㄉㄨㄛˇㄅㄧˋㄑㄧㄡˊ

duǒ bì qiú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分成二組,各組以二十五人為準,可協議增減。雙方在11公尺寬、22公尺長的球場上,奪球以攻擊對方隊員,被擊中者必須由場內調至外場。最後以雙方場內所剩球員的多寡決定勝負。為連絡感情我們兩班決定進行一場躲避球友誼賽。

2.躲避球運動所使用的球。一下課,同學們就拿著躲避球衝到操場去玩了。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分成二組,各組人數通常為十二至十六人。雙方在十一公尺寬、二十二公尺長的球場上,奪球以攻擊對方隊員。最後以雙方所剩球員多寡決定勝負。

2.躲避球比賽所使用的球。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非身體接觸的對抗性,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 目前於日本、臺灣、香港、南韓四地流行的是10人或8人制的單球式躲避球,而與世界流行的複式躲避球規則不同. 因複式躲避球傳入日本,再由日本演化成單球式躲避球. 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距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 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內場有一面,外場有三面,可自由分配在外場各面的人數. 比賽時每隊出場10名/8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 . 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 若該次出局是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 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外場人員攻擊得分後,也可以回到內場中. 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 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通常採三戰兩勝制或五戰三勝制. 躲避球運動起源於英國,1900年左右隨著...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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