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選舉

ㄐㄧㄢˋㄐㄧㄝㄒㄩㄢˇㄐㄩˇ

jiàn jiē xuǎn jǔ

解釋

由有選舉權的人民選出代表,再由這些代表互相選正式代表的選舉方式。如我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均採此制度。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的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 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 相對概念為「直接選舉」(直選). 議會制不同於表演式選舉或小圈子選舉. 日本、印度、以色列、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實行的是內閣議會制,由於「議會無上」,政府首腦及內閣成員權利源自國會,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國會選出,得到選民信任而成議會多數黨派者可以執政. 美國總統選舉實際上是間接選舉,但是由全民普選方式舉行,產生方式是由選舉人票(選舉人由直選產生)所決定——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兩個州按普選票得票再依照國會選區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 (winner-take-all) ”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也就是說,選民的票數只能以選舉人票為代表,再由選舉人票的多寡而決定何人當選. 但這亦會出現普選票較多,卻得不到多數選舉人票的情況. 此情況在總統選舉裡於1824年、1876年、1888年、2000及2016年曾出現過. 特...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059b54d66bc24fc5014dd3b00573561e ec37cce901075c16b0327935a0b241e79042d6b3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