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

ㄒㄩㄣˋㄉㄠˇ

xùn dǎo

解釋

教訓勸導。這名問題學生經多次訓導後,已改掉一些不良的行為。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教訓勸導。《國語.楚語上》:「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三國志.卷三.魏書.明帝紀》:「豈訓導未洽,將進用者不以德顯乎?」

2.職官名。明、清於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職司教育學生。其副職皆稱為「訓導」。清末廢。

3.以往各級學校負責管理學生生活教育的部門或人員,現已改為學生事務處。

相似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訓導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為從七品. 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府教授、州學正或縣教諭,為基層官員編制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 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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