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ㄍㄨㄛˋ

guò shī

解釋

1.錯誤、疏失。請原諒他無心的過失

2.法律上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 主觀認為其不發生者謂之。相對於故意而言。過失傷人、過失殺人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無意中犯的錯誤。

2.法律上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主觀認其不發生者謂之。相對於故意而言。如:「過失傷人」、「過失殺人」。

3.語言運用或心理臆測的疏失。也作「誖誤」。

相似詞

相反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過失(negligence、(Lat. negligentia) ),在香港的司法系統中叫作「疏 」,在中國內地、澳門或臺灣的司法系統中叫作「過 」,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 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為過失而導致某些事件發生的決定點. 任何想要以過失進行訴訟的人都必須建立起的一些要件. 這些要件被稱為過失形成的“構成要件”. 在商業合約中,免責條款可能可以免除因人為過失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但是過失致人於死是刑事,不能免責. 疏忽可以分為人為的疏忽、或是組織制度的構成. 例如: # 高空工作沒有安全帶 # 嘉利大廈火災 * 故意 * 交通意外 * 工業安全 * 風險管理 * (, ) * 英美法系 * 索償訴訟 * 過失殺人 *789018279[0009]AB001 * * *Britannica 1911's account of negligence: an interesting historical read, prece...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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