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

ㄙㄥㄍㄨㄢ

sēng guān

解釋

掌管僧人、寺廟的官吏。《儒林外史》第四回:「屠戶拿著銀子,一直走到集上庵裡滕和尚家。恰好大寺裡僧官慧敏也在那裡坐著。」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僧綱,又稱僧官,是佛教為了管理僧尼而設置的僧官之職,源自佛教發源地印度. 佛教在漢字文化圈普及後,中國、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的朝廷也設置僧綱. 「僧綱」原指僧尼之綱維,為便於寺院管理,由政府任命,司掌統領全國僧尼以護持教法之職官,稱為「僧官」. 即檢校僧尼有無犯戒、失職等情事,並監督諸寺院事務之官職. 漢傳佛教中的僧綱和僧階往往是一體的. 中國的僧官制始於魏晉南北朝時代,北魏設僧統,其後歷朝皆因襲其制,但職位名稱隨朝代之遞嬗而迭有變更. 唐朝時改為僧錄. 至明、清之際,所設立之府級僧官機構稱為僧綱司,州級稱為僧正司,縣級稱為僧會司. 據清會典禮部祠祭清吏司載,凡僧官、道官皆注記於籍冊. 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 州僧正司,僧正一人. 縣僧會司,僧會一人. 僧錄司掌天下僧道. 在外府州縣有僧綱等司,分掌其事 . 僧錄司正印,副印,各一人. □品. 左、右善世,正六品. 闡教,從六品. 講經,正八品. 覺義,從八品. 俱二人. 分設各城僧協理各一...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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